知識產權保護就上才標網!
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簡稱撤三):對于他人已注冊滿三年的商標, 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提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此項制度是為了鼓勵人們積極使用已注冊商標。對占用著商標資源卻不進行使用的情況,商標法鼓勵有使用需要的申請人通過撤三爭取商標權,盤活商標資源。 撤銷成為通用名稱商標申請:如果已注冊商標沒有進行很好的維護,對他人使用行為沒有進行及時制止, 商標就有可能被泛化為通用名稱,如“優盤”、“凡士林”、“雙十一”等。 被泛化的商標將起不到區別不同商品/服務來源標識的作用。故任何想要合法使用該商標的個人或企業都可以向商標局提交撤銷成為通用名稱商標的申請。要求商標局撤銷該已經成為通用名稱的商標,以維護自己的商標法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