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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完成時間:6—8個月 專業、快速、高效!
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駁回復審,這一期限不能延長。對于通過代理組織提交的注冊申請,代理組織收到駁回通知的日期視為申請人收到的日期。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商標駁回復審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業簡介
4、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商標局對注冊申請的審查結論關系到一個商標能否被核準注冊,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該商標權能否確立。
然而,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準,但每一個申請商標的注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
正由于這種因素的存在,就決定了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實質審查工作不可能保證判斷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說難免會出現工作上的瑕疵。特別是由于商標注冊申請審查這種個案情況的特殊性,使申請人不可能在申請書中全面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被駁回以后,才有機會向商標評審機關全面提供。因此,審查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商標注冊的質量,也直接關系到商標申請人的利益。為了確保審查質量,保障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